在亚太集团成立第一个七年里,我们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商业模式、企业规模和合伙人制度。
做第四种房产公司
从我们在2006年成立的第一天起,我们就决定不走任何行业前辈走过的路,而是要从一张白纸做起,成为房产行业中的第四种公司。也是从那一天起,创新就深深烙印在了亚太集团的基因里。
在房产行业里,一般来说,有三种公司:开发商、二手房中介和项目销售公司。
开发商(developer)是房产行业的制造商,二手房中介(real estate agent)进行二手房的交易,同时也往往有物业管理业务来维持现金流,项目销售公司(project marketer)则是推广期房项目。二手房中介和新项目中介都代表卖家,他们并不在意客户是谁、有什么需求,也不在意客户是否能长期持有房产,更不需要为买家提供长期服务,唯一在意的只有自己是否能推销出去手头的房源。特别是项目销售公司,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,他们对于可售房源往往来者不拒,多多益善。
从表面上来看,这三种业务,我们都有所涉及:我们自己做开发、持房产中介执照运营、销售期房项目,还在全澳范围内管理着数千套出租物业。
但在核心的运营模式上,我们是一家专注服务投资者的公司,始终把我们的客户,也就是我们的投资者放在我们的价值链的第一位。
在我们的价值链上,投资者永远处在最顶端,我们首先提供卓越的服务,让投资者满意,从而能够为我们的合作开发商提供价值,让他们满意;而当我们的合作开发商满意,我们作为企业就能生存壮大,让我们的员工有更多机会成长——这是一条三赢的价值链。
做国际化的房产公司
我们的另一个创新点在于企业规模。房产公司要做得小其实是很容易的,几名行政、大量销售、专精本地市场——这也是绝大部分房产公司所选择的道路。
但我们选择做大。我们的分公司遍布澳洲五大首府城市、在中国也建立了五家分公司,还配备了业界罕见的服务型行政总部。这是因为我们知道,如果我们想为客户配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、提供长达十年甚至数十年的优质服务,我们必须有大规模的企业网络和大型的专业服务团队。
举个例子,当澳洲房产在中国最流行的那些年,一时之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许许多多澳洲房产销售中介,仿佛所有人都在卖澳洲的房子,但市场环境一变,这些公司又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了,只有我们的中国团队始终坚守,为投资者提供不变的长期服务。
规模和体量带来的另一个优势是,我们对开发商有更多的话语权,可以影响他们做出更有利于我们的投资者的调整,也可以对合作开发商与销售项目更加精挑细选,只保留最好的品牌和产品,而不必像小公司那样照单全收。
把同事变为合伙人
房产行业的传统模式就是连锁经营模式,但我们在这种传统模式中看到了弊端。连锁经营松散、低效,不利于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去传递和实现统一的价值观。
因此,在我们扩大规模的过程中,没有选择走连锁模式,而是把优秀的同事转变为我们的企业合伙人。在这种合伙人制的激励下,我们拥有了许多来自不同背景、不同年龄层,但同样卓越、同样坚信我们企业价值观的合伙人团队。